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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乌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
发布日期:2020-06-23 来源: 东乌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:
东乌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一、视察调研的主要形式: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持证视察。
二、视察调研的主要内容: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;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情况;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等。
三、视察调研的对象、时间:由代表小组提出。
四、视察调研报告的形成:代表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,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。
五、视察调研建议办理:代表小组形成的有效意见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,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交有关部门负责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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